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4-03-1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19〕494号)《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职业病诊断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冀卫办职健函〔2019〕10号)有关要求,我委委托河北省医学考试中心于今年5月份组织开展2024年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根据《京津冀职业健康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在北京、天津两地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也可报名参加。
  二、资格类别
  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共分6大类: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二)职业性化学中毒;
  (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及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
  (六)其他综合类(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肿瘤及金属烟热、滑囊炎、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
  三、报名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2.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4.从事所申报的诊断类别相关工作3年以上;
  四、报名方法
  请登录http://testb.ektianxia.com,选择“考试”选项,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需上传以下材料:
  1.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考试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图片);
  3.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图片);
  五、考试内容
  (一)基础理论(60分)
  1.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20分);
  2.职业卫生基础知识(10分);
  3.职业健康监护专业知识(30分);
  (二)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40分)。
  申请“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类”的人员,还需进行尘肺读片考试。
  六、考试方法
  (一)考前培训。考试人员报名后,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网上培训答题。
  (二)考试方式。考试采取计算机网络在线集中答题方式,试题由系统在题库中随机抽选。尘肺读片为现场集中考试。
  (三)计分方法。考试总分为“基础理论”与“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分数之和。进行“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考试时,考试人员请按6大类“资格类别”选择拟考类别,一类一卷,分别答题,与“基础理论”分数合计达到60分以上的为合格,即取得此类别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每个申请人可选择一种或多种类别。
  报考“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类”的考试人员,“基础理论、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和“尘肺读片”两项中有一项不通过的,不能取得此类别资格。以后申请时,两项均需报考。
七、时间地点
  (一)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4月3日。
  2.审核时间:2024年4月8日至4月19日。
  3.考试时间:2024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请于2024年5月6日后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二)地点
  1.计算机网络在线集中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尘肺读片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结果查询
  考试结束一周后,参加考试人员可登陆报考网站,输入本人姓名、考号和身份证号码查询考试结果,此结果将作为是否具备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依据。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十部门关于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91号)文件精神,各市可根据职业病诊断医师的申请,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相九、违规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成绩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一)以虚假信息报名的;
  (二)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过程中违反考场纪律情节严重的;
  (四)报名后无故不参加考试的。
  十、继续教育


  具备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需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作为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参加继续教育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登陆上述网站,选择“继续教育”选项,完成对应资格类别的网上培训,每个类别培训4个小时,并于3月- 6月培训完毕。培训完成后,在系统打印培训证明存档。
  业务咨询:河北省医学考试中心
  杨 虹,联系电话:0311- 85989801
  技术咨询:果考网石家庄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孙秋艳,联系电话:0311- 69031518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